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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时间是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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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认缴制的说法,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 原法律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最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也就是说,只要到了规定缴资期限,无论股东资金状况及公司是否需要,都必须确保出资缴付到位,否则属违法行为。改革后,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可以是三年、五年、十年,分次分批,从而可以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的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法没有规定缴足的时间。一般由股东或者股东之间约定。约定好出资后,记载于章程中。 公司注册资本为多大,意味着股东对这个公司负的责任为多大。这个责任是不以股东缴没缴完注册资本为标准的。而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期限可以改变,也就是说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股东约定的期限内没有缴完,股东可以再次约定,改变章程,把期限往后推。而公司股东一旦认缴完注册资本,就意味着对公司负以注册资本为限的责任。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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