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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对方已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赔偿,自己不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保险公司的协议签订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
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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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现在起诉应按2007年的标准赔偿.不知事故发生地、你的经常居住地、对方所在地是否都在太原,如果都在应选择山西省2007年的标准.如果不同,就选择标准高的地方诉讼。 2应尽早办理。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现在要看你是否有时效中断的事由,例如持续治疗等。如过了时效,则会丧失胜诉权。 3赔偿数额的计算很复杂,你须提供详细的资料找专业人士计算,不同情况数额差距很大。
针对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交管部门提醒当事人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讼权,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据了解,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在交管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调解。期间,双方一方未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双方虽然提出调解申请,但未达成调解协议可以诉诸法院。本规定实施后,部分交通事故受害人提出过高的经济赔偿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难以达成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下达10个工作日内,忽视交警申请调解期限,因看病等原因错过调解期限;此外,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管部门下达的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交管部门难以调解。由于上述原因,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交通事故的经济赔偿案件呈上升趋势。交通管理部门建议,当事人未达成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应当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即交通事故受伤或者死亡者应当在交通管理部门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一年内,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者应当在交通管理部门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两年内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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