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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以下几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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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单位负责人和单位领导人在某些场合是可以混用的,但又有区别,用错地方,可能既容易产生误会,又会让人尴尬,在中国,这些称谓有时候可以随便叫叫,有时候却马虎不得,下面试着列举一些类似称谓,并分别说明一下: 1、单位主要负责人 由于加了一个“主要”,所在是明确指的是第一负责人,就是通常大家讲的“一把手” 2、单位负责人 这个名称,既可以是一把手,也可以理解成是领导班子成员,比如各种副职,副经理,副总经理等等,都可以这么叫,但是千万不要把副职称为“单位主要负责人”,除非这位副职是主持工作的副职。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3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复议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具有确定力,即具有不可变更的特性,申请人不得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复议; 第二,具有执行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必须履行复议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若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诉讼期间不会停业复议决定的执行; 第三,具有拘束力,复议决定一经生效,就具有不可争辩的权威性,当事人必须无条件按决定的要求拘束自己的行业。除非经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决定的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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