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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按工龄买断有道理吗

2022-03-27
事业单位“按工龄买断没有道理” 近期有不少关于“买断工龄”的事情,“买断工龄”是民间通俗的说法,不是规范的法律术语,往往是用人单位单方决定给职工一笔钱,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一种做法。”按工龄买断“是前几年上一轮改革国企时的一种特殊办法,它有个前提,是因为前几年国有企业员工在“终身制”前提下,g家长期并未随工资发足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考虑下,对保险个人账户进入充实,以保障职工在退休后账户上有足够的钱,退休后可以领退休金.国企支付给员工“买断工龄”的货币,可视为企业解除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各种保险的欠帐。 在g家明令“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时,企业在统一支付了过往各种保险等欠帐的前提下,还应为职工安排不低于原待遇的正式工作。 退一步讲,如果赔偿金足够,则职工可接受“自愿辞职”(其实这也不能称为“买断工龄”),这要看每个职工为此付出的损失有多大,一般言,就是他们继续在其它事业单位至去世,与从此回家做个体户的经济差额,(还不算无单位的失落感等精神损失),事业单位并不存在破产,不要谈安置,要人辞职只能算赔偿金。 注意,这种经济差额不是能用工龄衡量的,除各种保险的欠帐之外,再按工龄算赔偿金则没有道理,试想,在统一支付了过往各种保险等欠帐(定义为O)的前提下,一个退休差一年的人,可能(年纪定义为P)工龄有三十年,另一人工龄仅仅十年,赔偿金相差三倍?无道理。在统一支付了过往各种保险等欠帐的前提下,因为前者马上退休,仅损失一年的待遇,后者损失更大,考一个事业单位多难,本来可以几十年拿事业待遇到55或60岁(定义为Q)退休(事业单位年平均待遇-包括保险定义为M),变为辞职在家做个体,以后几十年的三金一险完全自己负担(比例比有单位的还大),往后几十年可能总只能拿当地的年最低工资线(年最低工资线定义为N) 综合以上考虑,在不从新安排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况下,赔偿金总额至少应等于O+(Q-P)(M-N)。 目前O约为5-10万(一个中级g务员或事业人住房公积金1年就有5千,人平算十年),M少算点约3万,N多算点约1.5万,人平Q-P约15年,至少人均应赔偿27-32万 附: 买断工龄’做法在今年中g中y、g务院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上已被否定,何况事业单位: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1999年g家经贸委、财政部、z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这两份文件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职工利益的角度,规定不得以“买断工龄”的形式将职工推向社会。 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对从没办保的国企,的确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年按一个月发给,但是事业单位从无规定,虽然可以个人自愿辞职,但其中的损失却不是能用工龄衡量的,反而工龄短的事业人损失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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