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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一般在出院后多久做?

2021-03-26
构成几级伤残是由伤残鉴定部门鉴定的。就是说,鉴定部门说几级伤残就是几级伤残。但是,鉴定部门不是医院,是由你们当地的司法部门委托的专门机构鉴定。只有这个专门机构鉴定的结果才是法院承认的结果。至于你们当地的专门机构是哪里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司法部门。2、你找到鉴定部门后,他们会问你伤者的具体情况,然后告诉你什么时候可以开始鉴定。这就需要你把现在的病历和CT交给伤残鉴定机构看。一般情况下,如果是骨折,则需要3个月的观察期。就是说,从你们出事开始算,3个月零一天可以鉴定,早了不给鉴定。我是说一般的骨折,至于具体的伤势你要问鉴定机构。3、鉴定完伤残的等级以后,国家对伤残补助和护理费用有专门的规定。然后根据你鉴定出来的伤残的等级确定伤残补助费和护理费的。4、具体的伤残等级划分标准请参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5、希望你能明白的是:鉴定机构会根据你的恢复状况,看你能达到上面那个标准的哪种情况。符合哪个标准就是相应的等级。6、伤残鉴定也需要与诉讼时效相结合,只要在诉讼时效之内,不影响诉讼,都为有效期。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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