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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纠纷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中止,自中止时效消除之日...
有关劳动关系的争议适用仲裁时效,而不是追诉期,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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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关系纠纷,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原因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自中止时效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合同争议的仲裁时效一般有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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