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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的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分担债务,但每人都承担无限,其中一个合伙人承担债务之后,可以向其他人追责;另一种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也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是属于有限合伙还是普通合伙,每一合伙人是属于有限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人,都以工商登记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为准。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谓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偿还了全部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但是如果是有限合伙人的话,对外债务的承担就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十七条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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