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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可以携带双方户口、原结婚证、身份证,向现户籍所在地或原办理结婚证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
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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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可以携带双方户口、原结婚证、身份证,向现户籍所在地或原办理结婚证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办结婚证。 2、按照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 2、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4、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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