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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是同学结婚,结婚后才发现我和他的差距,经常吵闹,半年前我在在法院起诉了一次,法院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准离婚,但是我和他感情早就破裂,无...
1假设您们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生活的话,您所称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您可以直接和别人结婚甚至办理结婚手续,;2假设您需要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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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属于事实婚姻。现在男方起诉你解除同居关系,你只有在诉讼中尽量同他协商从小孩成长出发,双方共同继续生活下去,恳请他撤诉后与你补办结婚证生活下去。若他坚决与你解除同居关系,也只有解除啊。你们不属于婚姻关系,他没有赔偿或补偿你的法律义务,你们解除同居关系后,若小孩由他抚养的话,你依法要支付小孩抚养费,除非在诉讼中他不需要你支付抚养费。解除同居后小孩还是你们的小孩,你可以行使法律上的探望小孩权,经常去看小孩,男方不得无故阻止你行使探望权。
1、首先要看债务本身是否合法、真实的, 2、要看债务是否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共同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第三人是否应当知道该债务与女方没有关系? 3、如果合法、真实的夫妻共同债务,则债权人起诉女方是完全可以的,至于女方向男方追偿的问题,属另以法律关系。
男方可以在女方流产六个月后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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