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女婿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丧偶女婿对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
1、上门女婿通常而言是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但如果上门女婿在丧偶的情形下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一般情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代位继承人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我父亲有六个孩子(三男三女),二哥在三年前去世了,前些日子父亲因车祸去世,相继母亲也去世了,这种情况对方赔偿的钱二嫂有继承权吗她有个女儿,她属于第二继承人吧,她该怎么继承解答:根据继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你的所述,如果你父亲和母亲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建议你们友好协商,不产生必要的矛盾,必要时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妥善解决遗产分割问题。
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如果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即提供主要经济来源、劳务方面的主要扶持,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6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