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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工需要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作告示牌,将许可文件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因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占用2000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或者因其他原因占用500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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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城市道路及河道沿线的规划绿地,由负责绿线两侧建设用地前期开发、收储的单位一并征收、建设;以划拨方式供应绿线两侧建设用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绿线内的绿化工程建设。依照前款规定建设的绿地,不计入绿线两侧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屋顶绿化的,屋顶绿化面积可按照以下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一)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二)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三)覆土厚度0.5米以上不足1米的,按50%计算绿地面积;(四)覆土厚度0.3米以上不足0.5米的,按30%计算绿地面积;(五)覆土厚度0.1米以上不足0.3米的,按10%计算绿地面积;(六)覆土厚度不足0.1米的,不计算绿地面积。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应当按照其绿地覆土厚度、宽度合理配置植物,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按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二条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总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确定的附属绿地面积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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