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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哪些事项不可以约定。但是有些约定如果与法律规定相违背,那么约定时无效的。比如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
《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哪些事项不可以约定。但是有些约定如果与法律规定相违背,那么约定时无效的。比如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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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出资。2、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承担责任。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应权利,而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也可能会承担不同责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关联交易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地位不平等。关联交易是发生在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的交易,交易一方对另一方具有控制权或者重大影响,双方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发生在公司与其关联人以外的交易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应对此行为进行干涉。但是正因为关联交易发生在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所以公司与其关联人可能恶意串通利用关联交易行为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或者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因此,法律才出于保护相关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
《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哪些事项不可以约定。但是有些约定如果与法律规定相违背,那么约定时无效的。比如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约定代表三分之二以下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那么该款约定无效。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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