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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来进行收费的,请律师涉及到的费用有常规收费、包干收费和风险收费。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费的通知。各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央和北京市配送服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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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诉讼阶段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800--5000元件。 2、起诉阶段8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600--15000元件。 4、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1000--10000元件。 5、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1000--5000元件。 (二)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三)办理案情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本条第 (一)项规定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5倍。 二、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一)律师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免收。 50,001至100,000元1.5--5。 100,001元至1,000,000元1.2--4。 1,000,001元至5,000,000元1--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0.5--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1--1。 (二)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 (一)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00--5000元件,或计时收费。 四、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 五、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为150元-1500元。 六、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501000元小时。 七、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八、本标准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九、其它事项。 1、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实行胜诉收费等其他形式的协商收费。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就实行胜诉收费进行协商,收费标准可在标的额的10-30的范围(不包括本通知附件1第八条所列费用)与委托人协商收取。收取该费用后,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 2、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此标准下浮30收费。
省辖市、2个地级市和XX、XX、XX、XX、XX、XX等6个民族自治州,共48县级行政单位。因此青海省适用于西宁、海东、玉树、、、海南、、等48个县级地区。青海省律师收费标准:一、按计件方式收费的标准: 1、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3000元/件; (2)起诉阶段:5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元/件; (4)办理自诉案件:5000元/件。因案件时间、地域跨度大、集团犯罪或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高于收费标准的3倍。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6000元/件。 3、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进计算收取:标的额收费费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5.5%100001元—200000元的部分5%200001元—500000元的部分4.5%500001元—1000000元的部分3.5%1000001元—2000000元的部分3%2000001元—5000000元的部分2%5000001元以上1%4、案件收费标准:(1)计件收费标准:3000-10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按照标的额收费。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了维持基础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础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服务价格意见解放的通知》(发展改革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础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2号),现将我省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和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负责市民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集体诉讼事件代理人(二)负责市民要求国家赔偿事件的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处应在以上标的金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每项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500元,最高收费不得超过8万元。三、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执行风险代理记账。四、代理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处可以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难题,复杂的法律事务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以双方在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3〕1号)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废除。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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