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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1、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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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医方提出申请的可以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相关医务人员,患方提出申请的应为患者本人,如患者死亡的,应为死者近亲属。当事人应以局面形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因为医疗事故行政处理是一个严肃的依法行政过程,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有一个严谨的、科学的、客观的、有效的形式和程序;其次,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可以更准确、更详细、更全面反映医疗过程和自己的意愿;第三,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可以存档备查,有利于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医疗纠纷申请鉴定的流程如下: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2、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4、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5、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6、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是最终鉴定。对结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2、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途径:①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与医疗机构协商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双方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委托手续。②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申请提交给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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