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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比较复杂一些。没有经过职工同意的转让,是无效的。我倾向诉讼。否则,损失了利益,也就白白的损失了。但在实践上往往是大家的事,谁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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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要有效,需满足如下条件: 1、不违反公司法关于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首先,该应书面通知了其他,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不是,则转让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3、不得违反特别规定第三、有些特殊性质的股权如国有股,法律对其转让有明确规定,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得违反该规定,否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4、不得侵犯股权共有人的权益第四、如果出让股权为共有财产,则股权转让行为须经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否则股权转让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是契约自由原则的体现,因此只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我国合同法对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一般而言,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有两种例外:其一,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其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生效只是赋予了转让人交付,受让人支付价款的义务,股权转让的行为并不随着合同的生效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6条规定股权转让应当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股权额转让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当及时变更名册和等文件,这是在公司内部产生股权转让的效力;同时,还要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这是在公司外部产生公示效力,使的行为能够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但是,股权变更登记只是具有公示效力,并不是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与生效同时发生。也就是说,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缔结合同时,合同就生效了。但是,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定生效条件的,必须待生效条件成就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转让,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合营各方的同意。“合营各方同意”就是该种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现有法律并无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权机构。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能够顺利完成股权转让,实现交易目的。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当确认股权转让对价。一般来讲,股权转让对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聘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税务部门为防止股权转让方恶意避税,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可能会要求出让方按照被收购公司近期的审计报告中确认的每股价格确认股权转让的对价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对价应由双方综合公司成长情况、受让人对公司贡献等多方因素协商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公司经审计后的每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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