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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1]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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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4条对要约的构成,有具体要求。简单说:一个有效的要约,加上受要约方反馈的有效承诺,就能成立一个有效的合同。
有老婆去找和没老婆去找感觉是不一样的。
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合同,最起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之内合同当中的内容都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因为公司内部结构发生了什么变更的话,用人单位也可能会在此期间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转签,这种情况并不是特别的常见,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会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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