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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根据相关规定,就最高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下:为便于读者掌握调整后的级别管辖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编辑了《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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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的规定包括: 1、必要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且复杂,可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海事和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商标侵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与普通中级法院同级),其他法院不能管辖;专利纠纷案件只能由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青岛、大连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原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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