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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一般不可以查对方的资产。 2、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查询申请,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
被告被监禁和被劳动教养满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和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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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中,由于经常涉及到,等等财务上的问题,因此了解对方的收入情况则是必需进行的一个程序。那么目前而言,查询另一方的收入情况主要有哪些手段呢?最为基本的查询方式主要有三种: 1、提供对方的银行帐号或开户银行,到相关银行调取账户资金来往明细; 2、到对方的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进行调查,但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调查结果不见得准确; 3、到相关税务机关调查对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并倒推对方的实际收入。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单位都会为员工避税,但如果您没有其它好的途径,尝试这个途径也不失为一个办法,也许会有意外收获。但因为国家税务总局有内部文件规定,只有法院有权采用这种调查方式,所以您需要找到合理的理由来说服法官去做这个工作。当然,除了上述三种基本办法外,还存在多种其它调查途径,但需要您的律师结合您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离婚诉讼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无法就是否离婚或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应当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的财产,但是当事人要提供相关线索证件。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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