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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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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公司已进行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即公司在法律上已经失去成为诉讼主体的资格,也即注销后公司不能再成为原被告。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公司注销后失去诉讼主体资格,法人代表失去了“代表的基础”也就不能再当然、法定的代表原公司诉讼。企业被注销登记时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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