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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是合法的,需要补充相应的证件,然后双方按照法定程序离婚;如果是1994年以后,就不承认了。这个时候就认为其没...
我哥跟嫂子因为年龄不够没能办理结婚证,他们已经在一起两年了,都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是公认的事实婚姻。他们有一个孩子两岁了。可是现在因为嫂子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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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就明确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和解后,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调解不能和好的,应当调解或者判决离婚。与合法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提出离婚不同,法院经调解无法和好,如果认为夫妻关系没有破裂,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事实婚姻的离婚方式: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证,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双方不愿意重新办理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成功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关系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未做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限,以是否补办结婚登记为标难,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结合区分为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具体如下: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3、1994年2月l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一方或双方仍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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