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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再审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一审驳回起诉裁定错误再审后,如果查明属于法院管辖,应当与二审指定一审法院审理一样,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再审查明仍然不属于法院管辖,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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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不再受理对高院驳回再审对决定再审裁定书不服怎么办,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
对法院的再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如果有证据证明再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要求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抗诉。如果再审判决已经生效、或是以按二审程序进行再审而作出的判决、或是被驳回再审申请的,则如果当事人仍不服的,不能再申请再审,只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法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驳回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申请执行异议后,对法院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诉讼,而不是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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