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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是在发生事故后赔偿给对方的保险,如果对方全责,则交强险不予赔偿。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具体你想问什么?保险公司的理赔受理期限是自被保人报案当日算起,两年内要提出理赔申请,超过两年的不予受理(除非有不可抗力事件)两年之内交材料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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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交强险在到期前一个月内买,设定生效日为首次购买日即可。年检是提前3个月内都可以做,不能退后,否则会被扣分罚款等。
需要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基本上在一周内赔付款可以到账。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可以在限额内赔偿对方身故,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 交强险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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