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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
1、法院延期开庭受审限的限制,从立案之日起到审结完毕的时间不能超过《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2、法律依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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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期满七日以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般不会超过一个月。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形,延期审理不等于说裁决结果不利于你,。尽管延期,但仲裁庭最终会开庭的,如果超过法定的60个工作日仲裁庭还不开庭,你直接可以到法院起诉的!这是他们拖延时间给你打心里战你也不用怕你至少有个专业的律师,加之有效的证据,他们也没办法!公司里的律师就是和你打心里站以为你不懂法让你知难而退,他们是不想亲易的赔偿的!还有一招就是劳动仲裁后他们有一次机会上诉那也是他们最后一次拖延的机会!我希望你能顶住压力!别怕!别妥协如果你有有利的证据加上你的律师你肯定会赢只是时间问题!这段时间别慌!~如果公司找你协商解决你可以作出适当的让步!没必要坚持你的赔偿一分都不少!和他耗下去对你没好处的!就是找麻烦的和你玩的!又事Q我希望采纳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如无法按时审结,应转入普通程序。(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4)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由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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