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宣告破产。严重亏损是指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
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宣告破产。严重亏损是指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偿还的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宣告破产。严重亏损是指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公司以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9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501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