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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有其特殊性。只有承包方之间为了方便耕作或者各自的需要,才可以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规定,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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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主体是农户而非个人,严格地按照法律来讲,妇女嫁到外村后就成为夫家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成为其丈夫所在农户的成员因此,对于其夫家原来所分的土地,该妇女享有权益,同时本村是不能将其原承包土地收回的因为,按照我国的土地政策,农村集体土地一旦交由农户承包之后,“生不添地,死不减地”这就是嫁进后有无土地承包权的回答,请参照
劳动是人之为人最基本的存在方式,人不可能告别劳动,就如同我们永远不可能走出自己的皮肤。人的真正本质只在于他始终劳动着,具有实践性质的劳动活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正是在劳动中,人创造了自己的社会属性,人的历史本质上是一部劳动史,全部所谓世界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随着文明的进步,“异化”或许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限制乃至被彻底消除,但“劳动”本身却不可能被取代。我们在劳动中生成,在劳动中成为自己。人生存着,如果停止劳动,则意味着他已经只是一个纯粹的物自身,一个动物性固定存在体,于是他就不可能维持自己的社会生命,同时,也失去了快乐的一个重要来源。人在劳动中让自己生成,亦即人通过劳动成就出他之为他的特性与气质。人也在不断的劳动积累中生成自己的族群社会,一切社会关系归根结底都是一种劳动关系,即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相互交往、相互需要与相互联系。劳动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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