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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错误可以去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修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 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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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起诉书中应注明以下内容:1。原告,受伤事故是受伤者本人。2、被告,即赔偿义务人。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赔偿的项目和具体金额;4、事实和理由:可以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写明,也可以根据自己知道的事实写明。同时,说明交警部门需要说明的事实,如事故认定、受伤方治疗、财产损害、事故发生后肇事方付款、事故车辆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等。5、起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字或盖章。如果是受伤事故,应由受伤人签字;如果是死亡事故,由父母、配偶、子女作为死者继承人签字;单位为原告的,由单位盖章。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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