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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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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交易的方法是: 1、买卖双方相约实地考察房屋,并且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 2、交易双方可以就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等内容进行进一步协商,确认无误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 3、公证卖方同担保公司一起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4、买方支付首期款到银行资金监管账号,然后跟担保公司一起和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并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或者直接通知担保公司,时间约7到8个工作日左右; 5、买方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会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然后出具赎楼担保,并进行赎楼以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6、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在递交房产过户申请后,担保公司领取回执; 7、买方同担保公司到相关部门缴费并领取新的房产证后,担保公司会带着房产证同银行在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时间大约在10个工作日左右; 8、买卖双方办理交接、过户、交钥匙即可。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小产权房法律规定不可以交易。《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第四条: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建“小产权房”。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对在建在售的以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观光农业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品住宅,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坚决叫停管住并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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