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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法院会做公告送达,时间会长一些。至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
可以以女方下落不明起诉离婚,这样还有判决离婚的可能,否则女方不来,法院一般不会缺席判离的。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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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云南省广南县黑支果乡牡宜村民委员会牡宜村小组的罗某某丢下子女不管而外出,其丈夫查找无下落即起诉离婚。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经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判决:一、准予李某某与罗某某离婚;二、长女及长子由李某某抚养教育,抚养教育费自行承担。 1999年2月21日,李某某与罗某某自由恋爱登记结婚,1999年12月10日生育长女,2001年8月5日生育长子。2004年6月2日罗某某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李、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与罗某某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合法夫妻关系,但罗某某离家出走至今已六年之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两个子女一直跟随李某某生活,且罗某某现下落不明,为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应由李某某抚养教育子女为宜。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1、直接起诉到法院离婚。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2、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申请失踪,要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对方下落不明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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