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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权方面的权益是否有保障?

2024-12-07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或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中清晰地标明了其中一方对于另一方住房所享有的永久居住权利,并且这一决定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所规范的有关居住权的通用法规,那么毫无疑问,此类永久性居住权利将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 反之,如果在相关协议或判决中缺乏对此类权益的明确陈述,仅凭离婚这件事本身,则无法自然而然地赋予其永久居住权利。 是否在离婚后享有相应的永久居住权,主要取决于离婚当时双方达成的具体协议或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同时还需参照《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务必明确涉及居住权的各项条款,或者在离婚之后通过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居住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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