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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孩子的父母应该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报告,并要请其开具证明,说明某某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生了一个小孩(写明性别),还没有上户口...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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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生证明丢失,可以补发。孩子的父母应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证明,然后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补发正页),并加盖市卫生局统一刻制的补发专用章,同时登记备案。
重新发行出生证明书一般只需要三个步骤。第一,发行申请书第二,向原发行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重新发行申请书第三,带着重新发行申请书再次发行给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部门。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主流媒体发表申报前的出生证明无效。2、持有申明的报纸,向原发行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发行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再发行申请书。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3、向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部门申请再发行。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注:申请人必须是新生儿的父母。如果不是父母,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父母发行的委托书。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资料审查,负责重新发行出生医学证明书,同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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