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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条件符合的话,由军事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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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中国的军事法院分设三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各大军区、军兵种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兵团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根据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军事法院的最高审级为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上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1人,两个审判庭,各设庭长1人、副庭长1人、审判员和书记员若干。大军区、军兵种单位军事法院和兵团、军级单位的法院,均设院长1人和审判员、书记员若干人。军事法院的设置、撤销和人员编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军事法院设三级:基层军事法院,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出卖、转让的数量巨大,出卖、转让特别重要的房地产,因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应立案:(1)擅自出售,转让军房价值30万元以上;(2)擅自出售,将军房转让给海外机构、组织、人员;(3)擅自出售,转让军房严重影响部队正常战备、训练、工作、生活和完成军事任务;(4)擅自出售,转让军房对军房安全造成严重危害;(5)如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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