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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被告上诉的,在二审中的身份为上诉人; 2、一审原告是二审的被上诉人; 3、第一被告是否也把你们上诉,如果没有,你们的身份叫原审被告;...
在二审中应该是被称为“被上诉人”的。对于民事诉讼案件,在二审诉讼中,不服一审判决不服而上诉的当事人称为“上诉人”,而相对于上诉人而言,被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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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的案件,只要符合反诉的要求,被告能够提起反诉。借口如下, 第一,发回重审更重要的功效在于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判,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其侧重点并不在于对原裁判的评判,因为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借口来看,其本身包含一种价值判断; 第二,发回重审的案件,是由原一审法院依照一审流程审理,其审判结果当事人能够上诉,因此也不牵涉审级问题,并不违背民事诉讼法限定的两审终审规则; 第三,应予被告提起反诉,能较好的实现立法目的,达到诉讼经济,提高诉讼效率; 第四,依照反诉的通常限定,反诉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本诉以后,一审辩论终结之前提议,按照一审流程审理的发回重审的案件,理应应予被告在一审辩论终结之前提起; 第五,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法规中,无限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提起反诉。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件,只要被告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要求、管辖要求、同种流程要求、关联要求符合法律限定时,本诉被告提起反诉的,法院应当准许。
在委托律师时可谈全包价(仲裁、一二审、再审、执行),也可要求按阶段收费,不过如果代理二审、再审,按规定收费可减半。参考法律法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一、计件收费(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元/件。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四、收费说明(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一审原告与被告都不服判决,全部上诉,二审会确定其中一人是上诉人,另一人是被上诉人,然后正常审理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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