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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公安部门侦查。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 (二)检察院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复核。复核后认为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出《不...
根据你说的故意伤害怎么处理流程相关问题提供如下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故意伤害至人轻伤,按照正规程序,公安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进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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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入诉讼程序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伤害损失经济赔偿。赔偿项目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开庭时,法官会先看双方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审理规则,询问双方是否要求法院人员回避,一般不需要回避。2、法官要求原告陈述其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有时法官通常用一句话带来,说被告已经看到了起诉的内容,这一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陈述,否则可以补充表达。3、被告反驳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并出示证据。4、法官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关于案件的证据,如何看待或反驳——这叫质证,也会询问案件的具体细节。如果需要进一步确定证据是否属实,此时应提出司法鉴定申请。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相互辩论。6、辩论结束后,法官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纠纷。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可以在法院签署调解协议后几天内告知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法官可以在调解过程中介。如果调解后不愿意,如果调解,如果调解,法官可以达成一致,如果调解,如果调解协议可以。如果调解协议不成功,法官可以。如果其中一方不愿意调解,书记员将在各自发表声明后打印审判记录,要求双方阅读是否与审判过程中发表的文字不同,有些可以适当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字。双方阅读或修改审判记录后,审判结束。
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受理并立案,不立案的公安应开具《不予立案决定书》,若不服则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指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上级)复议一次,仍不予立案的,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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