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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婚姻财产的分割问题

2025-01-03
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购置房产时,应依据法律规定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计算和分配。然而,在双方另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这一规定将不适用。 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如果夫妻双方并未就此作出任何明确的约定,那么这些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婚后是由某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那么这将被视为仅仅是对其子女单方面的赠与,因此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中的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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