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要约约啥意思

2023-06-08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的成立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哪些情况下要约会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1.要约的撤回。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5.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