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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法院没有处理财产的问题。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因为您在起诉离婚时没有涉及财产请求,被告(您原来丈夫)没有提...
“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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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应遵从如下规定: 1、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甲方:**,女,身份证号码:******。乙方:**,男,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与乙方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现金及存款,第二部分为车辆。 1、现金及存款:**家园*号楼*单元**室为夫妻共有房产,已于2010年1月20日出售,出售价格为¥285万元,其中一次性归还银行贷款¥7 9.8万元,剩余所得¥20 5.2万元,其中定金¥20万元及首付¥3 5.2万元由乙方收取,除此之外,还有甲方银行卡内现金¥2万元,乙方银行卡内现金¥ 8.3万元,以上共计¥21 5.5万元。如果未来发生离婚财产分割,则夫妻共同财产的现金部分按¥21 5.5万元计算。 2、车辆:速腾 1.6at(车牌号京******)购于****年,为甲方与乙方的夫妻共有财产。 二、财产分割约定:经双方协议,如果未来发生离婚财产分割,现金部分的分割方式为:甲方¥130.3万元,乙方¥8 5.2万元。车辆经双方约定,于2010年3月份~6月份出售,出售所得甲方与乙方各得50%。自**家园*号楼*单元**室出售后,甲方与乙方分开生活,不再产生共同消费。甲方发生的消费、投资、买房以及赠予他人等行为,财产分割时按原始价值计算并归至甲方所有;乙方发生的消费、投资、买房以及赠予他人等行为,财产分割时按原始价值计算并归至乙方所有。(并归至甲方所有这句话很别扭,却又不知道怎么改,意思就是,这部分钱要算到甲方头上,请大侠帮助修改。)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上约定均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以上就是小编收集的一篇有关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合同的范文,希望能够帮助那些在拟定分配合同上有困难的人。但现实中即使是在一起生活了很长时间的夫妻只要涉及到财产都会出现很多的纠纷问题,小编建议此时应当及时委托律师加以解决。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而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6)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2、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6)企业以“买断工龄”方式安排未达到退休年龄职工提前退休而给予的一次性生活补偿费用,由于该费用主要用于维持职工自提前退休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生活,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应作为其个人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用于家庭生活消费的部分,不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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