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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所谓限期使用的产品,是指具备一定使用期限,并且能够在此期...
所谓限期使用的产品,是指其质量有一定的时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产品质量就可能降低,甚至会失效、变质,丧失产品原有使用性能。限期使用的产品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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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特殊标志的方法: 1、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可以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标志的登记申请; 2、特殊标志的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特殊标志。
产品名称即“品牌名称(brandname)”。好的品牌名称必须简洁、易读、易记、易写。商标也就是产品标识。标识与名称: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应大于或等于1.8毫米;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产品名称包含中英文全程,或者中文拼音。另有对应于全称的企业或产品简称,如:中兴通讯,英文简称:ZTE。企业或品牌名称具备统一的标准字体、标准色、标准大小以区别于同类企业或产品。企业和产品名称应用于企业日常产品、服务、办公、营销行为等公司运作的各个方面,形成完整统一的企业CI系统。所以产品名称是企业识别系统中最重要的一个要素。
XX所谓限期使用的产品,是指其质量有一定的时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产品质量就可能降低,甚至会失效、变质,丧失产品原有使用性能。限期使用的产品多见于化工产品、生物制品以及部分日用工业产品。XX由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质量有一定的时效性,为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质量法对限期使用产品的标识作了专门规定,包括:XX1.对限期使用的产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所谓“生产日期”,是指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即产品的产出日期。“安全使用期”,是指产品可以正常使用并保证使用者的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期间。安全使用期包括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等。一般以年、月或者日计算。“失效日期”是指产品超过了保存日期,或者失去原有的效能、作用的时间界线,失效日期以具体的日期注明。如“失效日期:2000年6月1日”,表明该产品在该日以后失效。限期使用产品的日期标注,可以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如:“生产日期:2000年1月1日;安全使用期:1年”;也对以标注失效日期,如:“失效日期:2000年12月31日”。XX2.产品的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应当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以便于消费者识别。有的生产者有意将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在很不容易发现的位置用很不清晰的方式标注,或者采用粘贴、塑料袋边压印、临时手写或盖印等办法标注,既不便于消费者识别,还容易随意更改,这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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