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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
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起诉:(1)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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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 (1)致多人死亡; (2)致多人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如重大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而是只顾个人逃跑或者抢救个人财物,致使危害结果蔓延扩大的;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嫁祸于人的等。我们可以看出,该罪处罚的主体是对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一些直接责任人员,最严重的处罚是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我们应清楚,处罚不是我们法律的目的,我们任何人在劳动生产中都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并监督他人,保护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1、我国《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2、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综上,工程两死两重伤的,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要负刑事责任,刑法按照上述规定论处。
1、本罪侵犯的对象:本罪侵犯的对象是生产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生产和作业中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迫他人非法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违法作业;(2)违法行为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3)违法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3、本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科技人员和生产指挥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来自过失,包括两种形式一、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的过失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①重大事故责任与一般事故的界限。两者都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行为人都有违法行为,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两者区别的关键是违法行为是否造成重大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②本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品肇事罪、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不同。本罪和后三种犯罪均为过失犯罪,客观上因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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