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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新的劳动保护权益?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2022-03-05
我国《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而且我国《宪法》也特别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利,这种劳动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且人人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和文化程度不同而受歧视、然而,出于对一些特殊人群的保护,《劳动法》也对这种权利作出了限制,如未满16周岁不能就业,而达到一定年龄的老年劳动者应当依法退休,从此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法律就视他们为丧失劳动能力。在实践中一般也不将这种关系列为由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发生纠纷后不能按照劳动争议予以处理,双方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退休人员不再属于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属于一般民事关系,即劳务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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