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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接续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金额;(2)将转移基金金额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权利。子女不履行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二十三条【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和教育】父母有保护和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第三十六条【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转移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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