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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案件性质来看,清算责任纠纷本质上是清算组成员的作为或不作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是一种侵权责任。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1、法律规定,出现公司清算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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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清算纠纷的管辖法院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1、公司清算纠纷的管辖法院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1.从案件性质来看,清算责任纠纷本质上是清算组成员的作为或不作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是一种侵权责任。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清算责任纠纷中清算组成员实施侵权行为(比如怠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这种不作为)的地点应当被理解为是在公司,因为整个清算活动本身在法律上应视为是在公司进行的一系列行为。 故此,按照侵权行为的管辖原则,公司住所地和被告所在地也应该成为清算责任纠纷管辖的两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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