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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属于婚前财产,当然也可以加名构成共同财产。如需详细咨询或提供解决方案,可以微信联系(同手机号)。...
正常情况下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应当属于共有财产,也存在其他情况,具体问题欢迎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156XXXX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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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婚前购买的房子不属于投资行为,所以增值部分也不是投资所得收益,所以无法分割增值部分根据《》第17条和18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依法分割。而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个人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但这里需要进一步补充《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房子的升值视为自然增值,如果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升值变现,再用于购房,再升值,对再升值的部分,可作为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取得房屋产权,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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