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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属于公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
强奸未遂案件,如果被告人认为判的重了,就可以上诉。《》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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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特征是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强奸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强奸未遂。判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于未遂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扩展资料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只要任何人和法定年龄以下之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其是否自愿,强奸罪名都成立。其法理是:法定年龄以下的男女没有足够的能力对性交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其实际上同意与别人性交,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与其性交者依然需按强奸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可与未满14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7条对此亦有所规定,其更将之分为“对14岁以下之男女为性交”和“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以下之男女为性交”而课以不同程度的刑罚。另有“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为中华民国刑法之特别法)进一步针对相关行为进行处罚。
强奸未遂应按强奸罪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于未遂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许多人在违法犯罪后会逃跑,如果没有被抓到,案件也会被调查,需要在抓到犯罪嫌疑人后提起公诉,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根据刑法,犯罪已经开始实施,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成功的,是犯罪未遂。对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和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奸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强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对幼女造成伤害的;(六)造成受害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护理、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罪行的,依照重罚规定定罪处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开始实施,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成功的,为犯罪未遂。对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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