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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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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提交一份申请书和委托书即可以将续展手续办理完成,最快的审查可以在1个月左右完成,审查时也主要是看材料是否合格,不会再就商标是否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及有没有与在先权冲突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了,所以,续展手续既简便又十分安全,不会存在什么驳回风险。 与注册不同,如果为了省这笔费用,提前重新提交申请至商标局,这其中存在的风险在于,商标注册是审查是否可以注册的程序,也就是说,会就商标的实质性进行审查,如显著性审查、是否与在先权冲突的审查、是否违反10条、11条的法律规定等审查,假设你的商标在原先的审查制度下是可以注册的,但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可以注册了,如此一来,省了钱但可能会折了夫人又赔兵。
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是指在商标有效期10年,期满前12个月内续展,期满后有6个月的时间宽展,过期商标无效,费用是宽展比续展多500元的官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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