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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己经解除关系的养女不再具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中,子女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
已经解除关系的养女没有继承权。养父母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之后,双方就不是父母子女关系了,当然没有继承权。但是没有继承权不代表不可以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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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己经解除关系的养女不再具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中,子女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但当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一经解除,他们之间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结束,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除,所以己经解除关系的养女不再享有继承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已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女,即已解除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故不再享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立即消除。养女不再履行赡养养父母的义务,也不再享有获得遗产的继承权。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能否相互拥有继承权,取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受其抚养教育,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相互拥有继承权。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后,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的身份关系因继父母与生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继父母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双方的抚养关系自然终止。故未成年继子女不是其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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