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中,都规定了环境污染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污染环境罪名有哪些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环境污染罪的四个罪名: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要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涉及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如果该股东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并且利用了职务的便利备件,那就是职务侵占,否则就是一般侵占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342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