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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要件应判断是否构成单位受贿罪: 1、侵权对象是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存在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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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1、本罪只能由特定的单位,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构成。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非国有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均不能构成本罪。2、上述国有单位具有索取、非法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这里索取、收受的含义与受贿罪的含义一样,但是须注意,按照刑法本身的规定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本罪无论是索取他人财物还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都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方能构成。此外,根据刑法第387条第2款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3、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必要条件。4、本罪与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主要应把握两方面:(1)主体不同。本罪主体是国有单位;后两罪的主体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这是别之关键所在。(2)索取或者收受的财物的归属不同。本罪索取或者收受的财物归受贿单位有;而后两罪索取、收受的财物则进了个人的腰包。5、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事实上,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单位非法向内部职工收取各种集资、摊派费用。国有单位如学校、企业等利用其垄断地位乱收费等行为,都是有可能会构成单位受贿罪的。此时要结合法律中关于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然后才能定罪处罚。
认定本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单位受贿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二:一是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二是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受贿人个人非法占有。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受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受贿罪处理。综上所述,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为10万人民币以上,但有例外存在。即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单位受贿即使没有达到10万人民币以上,也是可以认定为单位受贿罪的。
不仅仅个体会受贿,实务中有的单位也会构成受贿,代表单位集体意志的受贿,可以构成单位受贿罪。那么单位受贿罪怎样认定呢? 1、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其他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2、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才能视为非法行为,否则,上述单位接受折扣,在账中明列,并不能以单位受贿罪论处。 3、单位受贿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否则,只能视为一般违法、违纪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单位受贿罪怎样认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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