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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这个不一定没罪!比如你是一方的主要成员!参与策划组织!总之只要你参与了!并且你又在现场!你逃脱不了的!建议你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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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可能涉及的罪名是聚众斗殴罪,但聚众斗殴罪处罚的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以你朋友的情况,他不属于首要分子,也不属于积极参加,所以是无罪的。以下是我的一些建议: (1)要尽力证明他是被人叫去的,而不是主动参与的。其次要证明在现场没有动手(2)收集证据,在法庭上口说无凭,收集人证和物证,越多越好(3)情况可以的话,多活动活动,找找后门(4)如果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找个律师
我的回答是,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也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没动手,建议向警方如实说明情况。必要时可委托律师
得看有没有造成轻伤或重伤的后果。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参见《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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