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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孩子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定期支付。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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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执行上述标准,应当与《意见》第七条的其他规定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我们认为,子女抚养费,应当以子女实际需要为前提。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是一个相对标准,不是绝对标准。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孩子抚养费一般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也可以用财物进行折抵。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一)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二)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三)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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