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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2002年12月公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2004年11月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规定了以下处理措施...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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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年检营业执照:(一)未领取网上年检密码的企业,可凭营业执照原件(正本、副本均可)到其工商登记机关领取网上年检密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在工商年检窗口领取密码;各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到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指定的地方领取密码。往年收到网上年检密码的,可以用原密码登录网上年检系统申报。企业网上(预审)填报1、申请人注册号,密码登录年检申报系统。注:如登录时系统提示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位等内容,需要企业到工商登记机关免费更换营业执照,然后进行网上登录和填报。二、企业按操作提示填报。注:请企业按顺序填写每个填报内容,点击下一步前确认完成保存操作。3、填写完毕后,提交工商部门网上预审。四、网上预审被驳回的,请根据驳回意见完成整改并修改填报内容,然后重新提交网上预审。5、网上预审通过后,请根据预审意见打印年检报告、财务报表、签字(盖章),然后与预审意见要求的其他材料一起提交工商年检窗口进行现场终审。(3)工商部门网上审查工商部门年检审查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网上年检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区别对待:1。网上预审通过的,回复企业审查意见,提示企业尽快准备书面材料现场终审。2、网上预审不合格的,回复企业不合格的审查意见,提示企业整改或规范内容。(4)年检不收费根据《关于取消部分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和《关于公布取消和免除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的有关文件精神,企业年检不收费。(五)年检结果公示并加盖年检章的企业通过年检后,应当当场加盖年检戳,工商部门应当在工商门户网站和企业信用网上公示。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的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的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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